C5_飞手职业进阶(教员与机长) · 一、基本信息(重要概念澄清) / 二、进阶路径与对应条件(办理流程 / 范围)
一、基本信息(重要概念澄清)
- 法规口径(CCAR-92部 第 92.53 条):执照按"类型"颁发为小型/中型/大型操控员执照;执照上签注的等级含类别等级、型别等级、超视距等级、教员等级。法规上并无"视距内驾驶员执照"这一独立等级名词——未签注超视距等级者即具备视距内运行资格。
- 通俗/培训口径:民航局对外将执照分为"视距内驾驶员、超视距驾驶员(机长)、教员"三档。考证语境中"机长"≈超视距驾驶员(签注超视距等级者),属通俗叫法。
- "机长"的正确含义:法规上"机长"是运行中的职务/岗位(由运行人指派,对运行安全负总责);担任机长资格须持相应类别/级别/型别等级等。严格说"机长证"通俗指超视距驾驶员执照,二者概念不同,文档中需区分。
二、进阶路径与对应条件(办理流程/范围)
| 阶段 | 通俗名称 | 法规对应 | 主要条件 |
|---|---|---|---|
| 入门 | 视距内驾驶员 | 未签注超视距等级的小型/中型执照 | 培训不少于 44 小时;完成训练+理论/实践考试(第 92.55 条) |
| 进阶 | 超视距驾驶员(机长) | 签注"超视距等级" | 持相应执照→完成超视距训练+考试,含超视距科目(第 92.93(d) 条) |
| 高级 | 教员 | 签注"教员等级" | 超视距考取后累计飞行 100 小时可报考;教员要求 100 小时以上机长经历+两年以上经验(民航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