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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人机驾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99-00-00


    无人机驾驶员

    (2021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无人机驾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号)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无人机驾驶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由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完成。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智训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四川纵横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合肥中航职业培训学校。主要起草人员有:梁光华、周扬、董红祥、袁睿、周飞、邓浩、朱林锐、王夏峥。参与起草人有:何兵存、郝琦、楚晓明、任斌、董正汉、刘士汇、刘思彤。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中国兵器工业试验测试研究院、北京康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无人机协会、合肥工业学校、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未来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睿尊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彭瑜、贾成千、郑丽媛、鞠致礼、柯玉宝、王德高、孙健、侯小捷、栾润生、田贵康、梅金龙、曹斌、王萍、范方华、赵静、刘亮、赖友源。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安徽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 2021 年 12 月 2 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 18 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 号)公布。


     

    无人机驾驶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 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无人机驾驶员

    1.2职业编码

    4-99-00-00

    1.3职业定义

    通过远程控制设备,操控无人机完成既定飞行任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部分高温、低温或存在一定危化品。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反应能力和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 5.0以上。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 12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 16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16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80 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军队及武警部队相关兵种退役义务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4)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下士士官,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② 相关职业: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摄影测量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等航空测量类职业,保安员、应急救援员等安全防范类职业,农作物植保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等生物防治类职业,   自然保护区巡护检测员等巡逻守护类职业,物流服务师等物品配送类职业,民航飞行员、机场运行指挥员等民航通航飞行类职业。

    ③ 相关专业:数字影像技术、航空摄影测量、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与减灾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系统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无人机操控与维护、测绘地理   信息技术、交通管理、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设施农业与装备、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   与技术等专业。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5)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军衔获得人员,或具有公安工作经历 5年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3)具有 15年(含)以上公安工作经历,或具有军队及武警部队少校军衔

    (含)以上的退役军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15,每个考场不少于 2名考评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5,且考评人员为 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人(含)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3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相关部门审批的空域,具有安全保障设施及无人机设备、作业条件或模拟作业条件的场地进行;综合评审在标准教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精益求精,忠诚奉献,严于律己。

    (3)吃苦耐劳,刻苦学习,勤奋钻研。

    (4)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配合。

    (5)爱护设备, 严守规范,确保安全。

    2.2基础知识

    2.2.1航空基础知识

    (1)航空气象知识。

    (2)空气动力学知识。

    (3)航空器飞行原理。

    (4)无线电通信原理。

    2.2.2无人机基础知识

    (1)无人机系统知识。

    (2)无人机系统操作规程。

    (3)无人机应用知识。

    (4)通用应急操作知识。

    (5)无人机维保知识。

    2.2.3计算机应用知识

    (1)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

    (2)相关软件使用知识。

    2.2.4安全生产知识

    (1)劳动防护知识。

    (2)设备使用知识。

    2.2.5环境保护知识

    废旧电池、燃油残渣、农业残液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2.2.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知识。

    (5)《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相关知识。

    (7)《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相关知识。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本职业分为植保、安防、航拍、巡检、物流五个职业方向。各职业方向均包含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其中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按五个职业方向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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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4-99-00-00

    无人机驾驶员

    6-23-03-15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