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_CAAC电子执照与企业用工背调 · 三、人员资质合规要求(与运行场景匹配) / 四、劳务派遣 / 兼职飞手资质审核(办理流程 / 注意事项)
三、人员资质合规要求(与运行场景匹配)
-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操控小型/中型/大型须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微/轻型无需执照但须满足安全操控要求。
- CCAR-92部 第 92.53 条:执照分小型/中型/大型,并签注类别、级别、型别、超视距、教员等等级。
- 运行人义务:第 92.685 条——须确保每名飞行机组成员"持有有效的相应执照和等级"方可派飞;超视距运行须持超视距等级、教员须持教员等级。
- 单位资质:《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使用除微型外无人机的单位须取得运营合格证。
四、劳务派遣/兼职飞手资质审核(办理流程/注意事项)
- *未找到 CAAC/民航局针对无人机劳务派遣的专项明确说明。* 一般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含临时工、外包、灵活用工)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责任看用工实质而非合同形式。
- 建议:对派遣/兼职飞手同样核验执照有效性、等级与作业类别匹配、体检合格证(如适用),并将安全要求写入分包/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