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2_无人机事故调查与上报 · 一、基本信息 / 二、上报义务、向谁报、时限(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一、基本信息
无人机发生飞行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坠机、失控、伤人、撞物、丢失等),操控员/运行人负有法定上报义务。中型、大型无人机运营合格证持有人另须遵守专门的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核心原则:先救人、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二、上报义务、向谁报、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
- CCAR-92部 第 92.687(c) 条:机长应以可用的最迅速方法,向最近的民航及有关部门报告导致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地面财产重大损失的任何航空器事故。
- 第 92.687(d) 条:机长或运行人指定人员应尽早向运行人报告已知/怀疑的缺陷。
- 第 92.673(d) 条:运行人应按局方要求报告不安全事件。
- 第 92.311 条:设计/生产端故障、失效、缺陷,确认后 48 小时内向局方报告。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民航规〔2025〕15号,2025-07-01 施行):
- 紧急事件(失控、坠毁、与有人机相撞、伤人、启动应急救援等):事发相关单位应立即电话向事发地监管局报告,并按规定通过安全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填报报告表;
- 非紧急事件(运行维修类、机场类、空管类):事件发生后 48 小时内填报报告表。
- 《暂行条例》第 38 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规飞行,可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