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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讲透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体系

    无人机驾驶员的培训考试体系、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各培训考试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培训考试工作,确保无人机驾驶员的素质、技能和操作能力达到规定的要求。本文梳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培训与服务的主体单位、无人机驾驶员的技能标准,并结合目前无人机运行的动态管控手段,探讨满足行业需求的无人机驾驶员培训体系建设思路。



    我国无人机在农林喷洒、电力巡线、航拍、测绘、货物运输、应急救援等领域一展身手。行业的繁荣发展带来了无人机驾驶员的旺盛需求。涵盖理论知识、操控技能以及行业应用技能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体系构建,以及基于资质考核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规范管理,对无人机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规范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布的《中国民航驾驶员发展报告2021》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总数已达120844本。持有人分布在民用无人机研制企业、应用部门以及大专院校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发布的《2021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1年底,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实名登记系统注册的无人机共83.2万架。虽然驾驶员执照数量增长迅速,但现有数量和行业需求仍有差距,驾驶员资质考核和培训面临着挑战。

    表1  2021年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数量统计表。

    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要求

    无人机驾驶员是指,由运行人指派、对无人机操控负必要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控无人机的人员。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于2013年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正式启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工作。9年来,该规定进行了3次修订,随着一系列法规政策陆续出台,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考核制度与统一标准、相对完善的管理程序与系统,规范无人机驾驶员基本理论知识与操控技能的同时,也提升了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为进一步深化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模式改革,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化管理资源,增加考试资源供给,提升考试管理质量,中国民用航空局建立健全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机制。

    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分类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5)》,中国民用航空局对完成相应培训并符合所申请无人机执照要求的申请人颁发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按照《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中国民用航空局目前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为电子执照,分为视距内驾驶员、超视距驾驶员和教员3种分类等级。无人机分为固定翼、直升机、多旋翼等7种类别。

    为顺应行业管理顶层设计的新趋势,落实民航部门相关法规的修改要求,《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已完成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将驾驶员统一改为操控员,设置执照种类以取代原分类等级。新的执照将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按照飞机、垂直起降飞机、旋翼机、倾转旋翼机等8种类别划分操控员执照种类。

    应当持照及无需持照的人员

    1.应当持有执照的人员

    根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应当持有执照的人员是指,在隔离空域和融合空域运行除I和II类无人机(微型和轻型无人机)以外的驾驶员。新修订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更加细化了如下相关要求。

    (1)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的人员应当持有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类执照。

    (2)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对于需多人机组操控的无人机,机组中负责飞行操控的人员应当持有执照。

    (3)操控分布式无人机的人员,安全操控责任人应当持有执照,涉及其他操控任务的人员无需持有执照,但应该完成运行人组织的相关培训。

    (4)执照应当具有相应的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签注。

    2.无需持有执照的人员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划分了无需持有执照的3类人员。

    (1)在室内操控无人机的人员。

    (2)I和II类无人机如有运行需要,驾驶员可在无人机云交换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驾驶员真实身份信息,所使用的无人机型号,并通过在线法规测试。

    (3)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员稠密区进行无人机试验的人员。

    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kg的农用无人机,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30m的适飞空域内从事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操控农用无人机并负责无人机运行和安全的操控员,由农用无人机生产企业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自主培训、考核。

    加强执照管理的必要性

    相关统计表明,人为因素是影响无人机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据美国航空事故调查委员会(AIB)公布的《美国空军无人机系统灾难性案例(2000-2013)》统计,在3大类11种型号的81起事故中,21起是人为过失引起的A级事故。对于操控具有相对风险无人机的驾驶员,非常有必要参加专业化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熟练掌握操控技能并取得相应资质。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第一年即2014年对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施管理后,全国范围内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的理论考试通过率为65.6%,平均分数是71分,根据要求,理论考试合格的最低分数为70分。随着驾驶员培训体系的建立和逐渐成熟,近几年理论考试的通过率逐渐提高,说明我国无人机驾驶员在系统学习理论前,理论基础相对薄弱,须要进行系统性培训和学习。

    增强无人机驾驶员培训与服务的主体力量

    目前,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与服务的主体力量包括研制与销售企业、航空专业院校和社会团体共3类。

    研制与销售单位

    无人机研制与销售单位技术人才、市场人才储备充足。依靠雄厚的技术实力,研制与销售企业对用户进行基础培训,辅助用户在采购无人机后开展专项培训,帮助无人机终端用户掌握无人机的基本性能、主要结构和操控要点。

    无人机用户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围绕实际飞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选派人员到无人机研制单位进行系统性专题学习,或聘请研制单位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为终端用户授课,以不断提高驾驶员的理论水平和飞行实操能力。

    航空专业院校

    无人机系统具有技术含量高、创新快速、行业应用范围广泛等特点。航空专业院校拥有专业教学优势,可承担无人机人才培养任务。据不完全统计,无人机相关专业已有无人机操控与维修、智能无人系统技术、无人机应用、无人机系统工程等多个专业,我国目前开设无人机技术与应用专业的院校共428所。这些院校拥有得天独厚的航空专业师资队伍,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均有一定基础,如果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并设置无人机相关学科,对无人机驾驶员进行培训,承接无人机人才培养研究课题等,将积极推动和完善无人机驾驶员培训体系建设。

    近年来,研制企业或者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与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对无人机驾驶员或其他无人机人才进行培养,这是一种很好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互相支持,资源共享,能够有效促进或提高培训能力。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无人机行业的优质资源集聚平台,为政府和相关单位搭建了沟通桥梁。通过专家群体优势,能够及时制定和掌握最新行业政策及技术规范,提供行业与培训咨询,承接相关研究项目。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团体应结合行业和管理部门的需求,实时研究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及相关人才培养的适用性和专业性。针对专业训练机构的评估监管和不同行业应用的无人机操控,我国社会团体出台了满足市场化需求的团体标准,并且做到先行先试。同时,经审定合格的训练机构作为独立法人,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则自主招生,结合行业应用的广阔空间和需求,让更多的飞行爱好者通过系统性专业培训,成为合格的无人机驾驶员及优秀人才。

    制定无人机驾驶员技能标准

    为满足无人机执行各类任务和操控的需要,无人机驾驶员若获得执照,应具备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例如无人机系统技术、操控程序、飞行原理、飞行性能、装载与配平、空中交通管理,无线电通信、航空气象学、任务载荷、导航与定位、地面控制站、任务规划以及航空法律法规等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飞行、规范飞行。

    驾驶员还应具备实际操控技能,例如场地与环境勘察、飞行资料获取与分析、航线规划与验证、飞行计划制订与报批等预先准备技能;运行环境确认、飞行申请、无人机系统飞行前程序检查、无人机放行程序操作等直接准备技能;无线电通话、航线规划与上传、无人机起降操作、无人机飞行姿态控制、无人机通用程序操作、应急处置、空管指令程序执行等飞行实施技能;飞行后检查、活动总结与讲评等飞行后讲评能力。

    对于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相关培训机构要考虑驾驶员的实际接受能力、飞行经验、运行场景和执照等级需求等因素,结合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无人机,研究设计多元化标准培训课程,建立基于胜任能力模型的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培训的适用性,严控培训质量,提高执照的含金量,培养满足能力需求的优秀无人机驾驶员。

    多种方式解决驾驶员培训问题

    我国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发展即将进入第10年,但是培训工作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无人机驾驶员培训任重而道远。

    培训驾驶员训练机构仍存在教学基础良莠不齐,培训收费标准不一,甚至培训学时不足等问题。因此,管理部门需要不断调整相关标准,更新相应规范。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近年不断出台更新的政策,如调整大型无人机操控员培训和考试要求,提出基于胜任能力模型的训练方法,引入飞行训练模拟机标准,并结合最新研究成果提出电子执照的实践考试要求和实践部署,不断细化实践考试标准等。在系统支撑方面,训练机构在电子培训记录中应明确且规范地记录数据,将经批准的无人机云系统作为较为科学、行之有效的管控手段,通过云系统实时获取无人机的航行信息。同时,相关系统记录驾驶员的个人培训档案,记录驾驶员的培训履历,为无人机驾驶员培训质量提升提供依据和保障。


    无人机驾驶员培训事关无人机的飞行安全和市场效益,也关乎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只有严格规范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增强无人机驾驶员培训与服务的主体力量,明确无人机驾驶员技能标准,充分利用政府、企业、院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从培训主体、客体及两者间的相互合作三个维度,全面建设培训体系,才能形成领域优势,推动我国无人机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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