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民用无人机经营许可证?_附PDF文件下载
为创新许可管理方式,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满足企业合规经营需要,拓展无人机应用服务领域,民航局运输司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暂行)》第五条第(一)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因此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分公司性质的单位或组织不符合准入条件。贵单位可注册登记企业法人,申请经营许可证。
民用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程序
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1、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 国籍公民;
2、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 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 中 完成实名登记;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 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
4、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 营许可证申请:
1、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一年内再次申请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被 撤销,三年内再次申请的;
3、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 的 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管理系统”http://uas.ga.caas.gov.cn/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须在线填报以下信息,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 真实、合法、有效:
1、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2、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号;
3、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认证编号(此款仅适用于培训类 经营活动) ;
4、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承诺;
5、企业拟开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项目。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申请人在线成功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申请 人可在线获取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
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所载事项需变更的,许可证持有人应当通过系统提出变更申请。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申请人在线成功提交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准予变更的,申请 人可在线获取变更后的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申请人可在 线查询原因。